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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投资准入限制行业和税收优惠有哪些



1.主管部门及外商投资法规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是马来西亚投资主管部门,隶属于贸易与工业部的投资发展局是马来西亚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投资发展规划、审批企业优惠项目、审批制造业执照、外籍员工职位及企业税务优惠、帮助企业落实和执行投资项目等。马来西亚在州一级也同样设立投资促进机构,如吉隆坡投资局、吉打州投资局以及沙巴经济发展和投资局(SEDIA)等,它们与政府、工商会等合作,共同促进本地投资项目。此外,马来西亚总理府经济计划署(EPU)负责审批涉及外资与土著(Bumiputa)持股比例变化的投资申请。

马来西亚并未就外商投资制定单独统一的法律,外国投资者进入马来西亚投资,适用马来西亚《合同法》《公司法》《工业协调法》《劳资关系法》等相关法律调整。

马来西亚

2.准入限制

马来西亚自2009年和2012年两次放开外商投资的限制行业后,现在大多数行业都开放向外国投资者,并且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100%的股权,十分便利外资进入马来西亚市场。但是,仍然存在个别行业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对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未作统一的官方规定,而是依靠相关政府机构发布的针对特定行业的法规或政策,还包括一些不成文的指导意见或政策,因此,特定行业的投资限制可能不时变动,在作出投资之前,应当向有关行业的监管机构审慎咨询。

外商投资禁止行业领域包括:

(1)部分批发与零售行业:超市(非大型连锁)、食品店、杂货店、药店、小型餐馆、珠宝店;

(2)教育:提供马来西亚全国课程教育的学校;

(3)医疗健康:综合诊所、牙科诊所、病理实验室等;

(4)专业服务:法律服务公司,如全方位的本地律师事务所;

(5)农林渔业和狩猎:各州对农林渔业和狩猎是否允许外资进入有自由裁量权,外资一般会受到禁止;

(6)旅游相关服务业:如代理办理出境许可的旅行社。

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限制,主要体现在对外商持股比例的限制,具体包括:

(1)油气行业:根据《石油开发法》,马来西亚的上游石油和天然气开发由国家石油有限公司控制,外资参与需采取产量分成合同(productionsharingcontract,PSCs)的形式。四即外国投资者签订合同与本国公司一起竞标,若外国投资者与马来西亚本国公司合资,则其股权比例不得超过49%。

(2)通信行业:外国投资者若作为应用程序服务提供商,则不受股权比例限制,但作为网络设施提供商或网络服务提供商,最多持股比例为70%

(3)批发和零售行业:外资在百货公司、专卖店和特许经营中的股权比例不受限制,对于大型超市,则受到最高持股比例70%的限制;

(4)保险行业:外国投资者最多可持有保险公司或伊斯兰保险公司70%股权;

(5)银行业:外国投资者原则上可以投资银行与现有的伊斯兰银行,股权比例限制在70%,但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可以根据是否有利于行业整合的标准对个案比例进行调整。

除了股权比例限制,针对以上特殊的限制行业,投资进入该行业还需要经过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批。

3.投资方式与注册申报

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进行投资,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外国投资者进行直接投资,可以设立新的法人实体,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分公司和代表处;也可以对现有的法人实体进行出资或收购。间接投资则通过证券交易购买有价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机构等。

外国投资者设立实体,需要通过MyCoID平台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先提交公司名称,待拟建公司名称经审查可用后,申请人应当向SSM提交注册材料,一般包括公司性质、业务范围、注册地址、董事及股东资料等信息,SSM审核通过后将发出注册成功通知。

此外,对如上述特定行业进行投资,可能受到行业的法规、政策或指南规范,需由相关行业监管机构进行审查。但整体而言,马来西亚并不对外商直接投资作统一审查。

4.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对于外商投资的鼓励优惠主要以税务减免的方式设定,《1986年投资促进法》、《1976年所得税法》、《1976年关税法》、《1976年消费税法》和《1990年自由区法》规定了直接和间接的税收优惠,涵盖制造业、农业、工业和经批准的服务业、培训业等。可以获得减税优惠的项目较为丰富,主要包括有:

(1)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Status,PS):获得新兴工业地位的企业可以享受5年的所得税部分减免,仅就收入的30%进行缴纳。

(2)投资税务补贴(InvestmentTaxAllowance.ITA):企业具备某方面优势,

如较高的产品附加值、先进的技术水平以及产业关联等,可以获得为期5年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该补贴可用于冲抵纳税法定年收入的70%,若当年度补贴未使用完,可转至下一年直至完全使用。

(3)再投资补贴(ReinvestmentAllowanceRA):主要用于制造业和农业投资,若运营12个月以上的制造类企业因扩充产能需要,进行生产设备现代化或产品多样化升级改造,可中请再投资补贴。

(4)运营总部地位(OperationalHeadquartersStatus)、国际采购中心地位(InternationalProcurementCentersStatus)和区域分销中心地位(RegionalDistributionCentersStatus):对于经批准的运营总部、国家采购中心、区域分销中心的投资项目,100%的外资股权不受到限制,且享受为期10年的全额所得税减免。

除了税收优惠外,马来西亚政府还特别设立中国投资特别渠道(ChinaSpecialChannel),极大程度便利中国投资者在马的投资活动。2020年1月,吉隆坡投资局与马来西亚中资企业总商会(CECCM)、马中商务理事会(MCBC)、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ACCIM)、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MCCM)签署中国投资特别渠道备忘录,为中国企业的投资手续办理、生产选址、用地、基础设施、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等捉供配套支持,主要为吸引来自消费者技术、智能技术、可再生资源、医疗科技、医疗设备、电子电气、机械工程等专业领域的中国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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