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新闻

马来西亚设立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进行投资的形式包括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其中直接投资包括设立新的法人实体、对现有法人实体进行出资或收购等。间接投资的形式主要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购买有价证券、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就新设法律实体而言,马来西亚法律目前允许设立的实体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2)合伙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3)公司,包括担保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4分公司;(5)代表处。前述法律实体中,外国投资者设立企业的形式主要包括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分公司和代表处,且不得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1、代表处/区域代表处(RepresentativeOffce/RegionalOffice)

在马来西亚设立代表处/区域代表处通常需要获得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的批准。代表处/区域办公室被批准的初始期限通常为两年。根据MIDA发布的指南,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出租仓储设施、代理国外公司签署商业合同或提供收费服务,以及参与其集团公司在马来西亚设立的任何实体的日常管理。代表处/区域办公室可从事的活动包括策划或协调商业活动、进行调研和产品开发,以及其他不会直接导致实际商业交易的活动。

2、分公司

分公司也被称为外国公司(foreign company),可被视为外国投资者境外总公司在马来西亚的拓展,因此其名称应当同原注册地的外国公司的注册名称一致。分公司在注册名称时应向注册官申请对其公司的名字进行搜索,申请书应附有外国公司在其起源地的注册证明书(或类似文件)的副本。2分公司必须委任一名代理人,此代理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外国公司必须在马来西亚进行注册,否则不能开展业务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及消费人事务部发布的《外资从事分销贸易服务指南》,外国公司从事分销贸易服务的,需要提前取得国内贸易和消费者事务部(MDTCA)的批准,以满足合规要求。同时,在分销贸易业务领域引进外资的,也必须取得MDTCA下属分销贸易委员会的批准,包括外资参与的并购等。此外,有外资参与的分销贸易公司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聘用马来人担任董事、在管理层聘用当地人、低技能要求的外国员工只能占15%等。

3、个人独资企业(Sole-Proprietorship)

在马来西亚法律下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且法律在设立和监管个人独资企业较为宽松。个人独资企业以个人名义经营,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只有年满18周岁的马来西亚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居民才有权申请注册。投资者在企业开展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向登记机关(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CCMD)提交登记材料,包括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开始营业的时30]间、营业地点、分支机构所在地等。

因此,除非取得马来西亚永久居留权,否则外国投资者不得在马来西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4、合伙企业

马来西亚的合伙企业可以分为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仅可以在马来西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Partnership)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似,只有年满18周岁的马来西亚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居民才有权申请注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最少可以有2名合伙人,最多不超过20名。除个人独资企业要求的材料以外,申请人还需要向登3l]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作为登记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同样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合伙人之间需要对债务进行分担。

(2)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为了丰富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促进投资,马来西亚于2012年颁布实施了《有限合伙企业法》(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 2012),允许在马来西亚设立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2名以上合伙人组成,人数没有上限,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团体,仅以出资份额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为专业人士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LLP)必须由同一专业的自然人所组成,而且注册会计、律师和公司秘书组成的专业服务合伙企业在成立之前还需要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函。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其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投资者需要向登记机关登记包括企业名称、业务范围、办事机构、合伙人和合规官的姓名、名称、国籍、住所等信息。申请注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33务所等专业类有限合伙企业的,还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需要注意的是,马来西亚法律并未要求合伙人必须为马来西亚公民和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居民,但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规官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居民,且经常居住地位于马来西亚。合规官可以从合伙人或者根据2016年34]《公司法》有资格担任秘书的人员中选聘。

马来西亚

5、公司

根据《2016年公司法》(Comais Act 2010,马来西亚的公司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责任有限公司。所有类型的公司都需要有一位年满18周岁的马来西亚常驻居民作为公司秘书。同时,公司秘书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或取得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居民。

(1)股份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by Shares)

马来西亚最常见的公司结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可以分为私人公司(通过在公司名字里带有“Sendirian Berhad”或者“Sdn.Bhd.”字眼来辨别)或公众公司(通过在公司名字里带有“Berhad”或者“Bhd”字眼辨别)。

(a)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根据《2016年公司法》,作为独立法人,私人有限公司有权自行开展商业活动、参与诉讼,其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私人有限公司必须注意和遵守以下事项:(1)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ii)至少有一位董事,且至少一位董事的经常居住地在马来西亚境内;(m)禁止邀请公众认购其股份和债券;(v)禁止邀请公众在公司存入存款(无论是计息还是无息)。此外,私人有限公司可以选择不制定公司章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成员的权责义务则完全依据《2016年公司法》。

(b)公众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

与私人有限公司不同的是,公众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且需至少有2名董事。

此外,在马来西亚上市的外资公司应当将其12.5%的股份分配给马来西亚土著(Bumiputera)持有,但拥有多媒体超级走廊地位(Multimnedia Supet Corridot,MSC)、生物科技公司地位以及主要在海外运营的公司可不受前述限制。

在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SSM)和证券委员会递交招股说明书后即可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以自由转让。公众有限公司需要受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BursaMalaysia)和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ecurity Commission Malaysia,SC)的监管,合规要求较高。

(2)担保责任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CLG)

《2016年公司法》规定,任何公司不得设立为或成为有股本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责任有限公司必须是公众公司,公司成员通过签署章程,确定在公司清算时每名成员担保或承担的债务责任。因此,担保有限公司的担保人不需要向公司出资,但如果公司清算,担保人有义务按照承诺的担保金额偿还债务。

担保有限公司只能用于提供消遣或娱乐、促进工商业发展、促进艺术发展、促进科学发展、促进宗教进步、促进慈善事,有公司不向的题,公司法要独解有限公司业、促进养老金或退休金计划等非营利目的。

(3)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无稻今第疮全部资产而事出资搬对公司债务承担无服任的公司。在马来西亚,无限公司的名称均以Sendirian或缩写Sdn结尾。

由于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对投资人而言,无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较为相似。主要区别有二:一是在股份(出资份额)转让方面,与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相比,无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更加具有灵活性,也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但股东出让股份后一年内公司倒闭的,原股东仍需承担无限责任)。二是公司治理方面,无限公司需要遵守公司组织架构和合规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合规要求较高。

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邮箱szprm@incorp.internat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