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资相关的部门
新加坡与投资相关许可审批根据领域和性质由不同部门管辖,外商到新加坡投资,经济发展局(EDB)负责引资并审核投资行业;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主管公司设立登记,金融管理局(MAS)、法律服务监管局(LSRA)和企业发展局(ESG)分别负责银行金融保险类、法务服务类和其余行业代表处的设立;人力部(MOM)主管外籍员工及其随居家属的工作或居留准证;环境及水资源部(MEWR)负责工厂废弃物排放相关许可执照。外商到新设立公司,大都委托当地律师或会计师协助申请设立登记。
对于个人投资者,经济发展局下属机构“联系新加坡”(ContactSingapore)为有意在新加坡定居的个人投资者提供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lobalInvestorProgramme),允许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及其家人申请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PR)。对于个人创业者,人力部为符合资格的外籍人士提供创业入境准证(EntrePass),企业家(得到新加坡政府认可的风险投资家或商业天使的资金支持、新加坡政府认可的孵化器或加速器中的现有孵化企业、有丰富的商业经验或人脉,并有良好的创业记录)、创新者(拥有一个知识产权、与新加坡科技研究局或一所大学有研究合作关系、在提议的业务相关领域拥有杰出的技术或领域专长)或投资者(有符合要求的创业记录)可以申请。
投资准入与限制
新加坡无成套投资法规,对外资准入政策宽松,除少数有关社会安全、公序良俗和环境保护的行业(如国防工业、化学品、赌场等,以及污染高或附加值低的合板业及成衣业等制造业)和涉及传媒(广播、印刷媒体)、金融法律服务、住宅产业对外国投资禁止或限制外(需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与执照),对外资的运作基本没有限制,给予内资同等待遇,且无涉及股息的预扣税,豁免资本利得税。
以下为部分须经特别审批的商业活动:
①银行与金融服务业:商业银行、证券银行、金融公司、证券交易商、投资顾问公司与资金管理、期货交易、货币兑换与汇款、信用卡业务、保险业,均须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营业许可执照、交易执照、投资顾问执照或经纪执照。
②印刷媒体:《报业和印刷法令》有详细的管理规定和限制。例如,报业公司所有董事需均为新加坡公民,报业公司股份分为管理股和普通股两类,管理股只能向获得通讯及新闻部部长书面批准的新加坡公民或公司发行或转让,报业公司不得拒绝向已获部长书面批准购买或持有管理股的任何人发行或转让管理股(除非提供通讯及新闻部部长可接受的书面理由外)。
新加坡基本投资政策为“管进不管出”,政府鼓励外国厂商以新加坡为区域营运中心,自由前往其他国家投资,不必事先向政府报备或取得许可,人员、资金和货物进出便利,无外汇管制。
因此,除了中资企业,众多来自欧美和日韩的跨国公司也在新加坡设立产销据点或分支机构,从事商品制造销售或提供技术服务,以就近供应亚太市场,而这些跨国公司所带来的科技和国际市场营销网络也对新加坡经济成长和商业生态贡献很大。
投资形式
企业可通过并购或绿地投资等形式进入新加坡。若采取并购方式,须注意相关《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政权与期货法》及相关守则,按照规定程序和流程操作。建议应首先委托新加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合规尽职调查,谨慎审查目标公司的账目及风险因素,充分了解信息后再做兼并或收购决策,否则若收购或买到“烂公司”,则可能伤筋动骨,甚至一蹶不振。
如果希望在新加坡设立新的机构进行投资,通常可以考虑设立代表处、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实体的公司,也可和新加坡当地的合作伙伴设立合资公司。由于在新加坡设立投资实体具有程序简单、费用低廉、审批快捷等特点,因此,企业应主要根据在新加坡的业务设想、规模和风险划分等因素考虑设置机构形式。
例如,如果不开展实体业务,只是市场调研、品牌营销推广、联络交际等目的,可考虑设立代表处;如果为了完成相较单一的项目或期限性业务,可考虑设立单独的项目公司以隔离风险。
如果需和第三方在新加坡设立合资公司,则宜由新加坡律师和公司法务部门做好合资协议起草和把关工作,确保文件既符合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又明确合资公司营运管理方面双方的权利与责任、风险承担和利润分配机制、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等,从而保护投资者利益、满足双方的商业诉求。
注册为新加坡企业
新加坡企业组织类型可分为5类:个人独资企业(Sole-Proprietorship)、普通合伙企业(Partnership)、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Partnership)、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和公司(Company),不同类型除注册费用近似外,在组成要求、法律地位、年度法定义务、注册资质、法律存续及关闭业务等方面差别较大。新加坡最常见的3个企业组织类型是独资企业(个体户)、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常见于会计、法律和建筑设计等专业领域)和私人有限公司。
在决定设立的企业组织类型并确定符合相关要求后,应准备好相应资料和执照,由申请者[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使用SingPass或CorpPass]或代理人(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公司秘书事务所)在ACRA的BizFile网站递交网上申请。
以注册公司为例,具体步骤包括:
①名称:通过ACRA网站查询公司拟采用名称是否可用;若注册后需变更名称,则必须召开特别股东大会,且上报ACRA批准。
②文件准备及递交。根据核准的公司名称和行业分类,准备公司注册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任职声明、股东信息及股权认购情况、董事利益披露、董事声明等,相关文件须由公司董事股东等签署);准备好后向ACRA提交所有注册文件及公司章程。
③股东、董事与秘书。若变更股东,须通过股权转让证书来完成,并上报ACRA;秘书一职,在任何时候不可空缺超过6个月。
④经营范围。公司可从事所有合法的经营活动,注册时需选择1~2项主营业务,可通过ACRA网站查询新加坡标准行业分类码(SSICCode)业务种类。部分行业领域需向有关机构申请特别执照或准证,耗时可能14~60日不均。
⑤缴足资本。至少1新元,可在注册并开立银行账户后,增发股票,增加缴足资本。新加坡公司不使用授权资本,而是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股份。
⑥注册地址。公司需要注册一个办公地址(可是住宅或商店,但不能是邮箱地址),可与经营或联络地址不同。该地址将作为政府部门寄送文件地址,以及公司注册和档案保存地址。
⑦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外籍员工申请签证和/或本地员工(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办理保健储蓄户口。
外国机构注册
外国机构可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SubsidiaryCompany)、分公司(BranchOffice)或者代表处(RepresentativeOffice)。相较分公司或代表处,大多数外国公司均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这是因为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可以非常灵活(新加坡允许个人或公司成为私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母公司可以作为唯一股东)、子公司是独立于母公司的法人实体(可以有一个不同的名称,并且可以执行与母公司不同的活动;保护母公司免受子公司产生的任何债务和责任)、子公司可作为新加坡公司享有同等权利和特权(子公司运作方式与其他新加坡本地公司一样,可按新加坡较低的公司税税率纳税,有资格获得新加坡政府提供的商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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