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一般以同样形式纳税,但居民公司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符合《所得税法》第13节的情形下外国股息、国外分支机构利润和源于外国服务收入免于征税,适用新成立的居民公司税收优惠等。
公司根据每个财年的税前利润向新加坡税务局(IRAS)申报一次,目前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7%。“所得”包括在新加坡以及在国外赚取的收入,具体包括任何贸易或业务的收益或利润,投资收益(如股息,利息和租金),特权使用费、保险费和源自财产的其他所得,以及其他收益。资本收益无需纳税(如一间从事制造业的公司出售其生产用的厂房,厂房出售的收入无需纳税)。
符合特定条件情况下,部分可扣除的费用包括:投资抵减(折旧)、上年度的公司亏损和未扣除的投资抵减延至下一财年盈利中扣除(至少50%的股权没有变换股东)、矿产和油井等的开支、完全在新加坡以外国度使用的开支、只包括成本部分的管理费和母公司配给在新加坡子公司的开支费用、有坏帐的准备金。
此外,新加坡还有诸多的税务优惠政策和特定收入豁免征税规定,同时,新加坡居民公司有权享受新加坡与8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所赋予的利益。
提交企业所得税的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30日(纸质填报)或12月15日(电子表格)。企业宜使用myTaxPortal网站处理税务,所得税的申报资料为申报表C、审计报告(部分公司豁免审计),以及税款计算表和相关支持文件。纳税人需按照要求保存经营及帐目记录、税务发票及进出口等相关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申报程序通常包括5步,以公司财年每年12月31日结束为例:
①公司在财年结束后3个月内(每年1月1日—3月31日)向税务局报送预估应税收入表(EstimatedChargeableIncome或ECI,即便公司没有应税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此为预申报);
②税务局在收到ECI后,1周内寄出缴税通知书(NoticeofAssessment,NOA);
③公司在每年11月30日(纸质)或12月15日(电子)之前提交所得税申报表C-S/C;
④税务局审核公司的申报资料,并在6个月内向公司寄出正式的缴税通知书(NOA);
⑤公司应在收到NOA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税款,否则税务机关会对欠交的税款征收罚款。若公司对NOA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NOA两个月内提交申诉意见。
公司可能涉及的其他主要税种包括预扣税(新加坡居民或居民公司就获得的某种服务,而支付款项给非居民或非居民公司时,当中部分数额将会被扣除当作预扣税)、消费税、房地产税、印花税、中央公积金(CPF,适用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和技能发展税(SkillsDevelopmentLevy,适用所有雇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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