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印尼积极与世界各国展开知识产权合作,希望借鉴先进经济体的经验,提升印尼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在双边领域,印尼先后与欧洲专利局、日本专利局、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等签订双边条约,与澳大利亚合作开展了“与澳大利亚政府间有关技术合作的专门训练计划”(IASTP);在多边领域,印尼已是《海牙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法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公约或条约的缔约方,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并积极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ASEAN、APEC 等组织的知识产权论坛。
从政府立法看,印尼政府正在根据其所参加的国际协议和公约,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目前,印尼的知识产权法由工业产权框架构成,工业产权中包括商标、地理标识、原产地标识、专利、实用专利、外观设计、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商业机密和版权等,版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同时,印尼近年对本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与完善。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表现在五个方面,分别是:商标、版权、专利、商业机密和工业设计。
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处罚规定
法律和人权事务部下属的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全权负责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负责管理所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审批和行政管理事务。印尼知识产权总局下设总局秘书处、版权、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商业秘密局、专利局、商标局、合作与发展局、信息技术局等部门。知识产权总局拥有33个地方办事处负责接收知识产权申请。在2010年,印尼知识产权总局建立了一个调查理事会,专门负责调查涉嫌知识产权侵权的权利持有人报告;与警方合作,扣押涉嫌商品,在案或在押信息不会披露。印尼知识产权总局还建立了一个光盘监督队作为其防止影视媒体盗版行为的有效组成部分。影视媒体盗版是印尼一直在《美国特别301 报告》上的理由之一。印尼光盘监督队与产业部、法律和人权事务部、商贸部及海关、公安部协调合作。印尼法律规定,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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