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新闻

企业组建的税务规划



组建形式的税务规划

股份有限公司与合伙企业的选择

目前,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规定。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看待,营业利润不交企业所得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面对公司税负重于合伙企业税负的情况,纳税人会做出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

当一个企业进行国外或外地投资时,它可以在建立常设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选择。由于一些低税国、低税地区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的利润不征税或只征较低的税,并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对分配的税后利润不征或少征预提税。因此,跨国法人常乐于在这些低税国家、地区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用来转移利润,逃避高税国税收。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则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从税收的角度讲,不论是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应在其所在国缴纳所得税。但大多数国家对在该国注册登记的公司法人(子公司)与外国公司设在该国的常设机构(分公司)在税收上是有不同规定的。前者往往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此外,在税率、优惠政策等方面,也有差异。在设立公司时,这是必须筹划的一个问题。

分公司的税收待遇往往不同于子公司。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利润,除征收企业所得税外,还要开征一种“分支机构税”。如分支机构成为外国公司的子公司时,此税相当于对其分配股息所征的所得税额。多数国家征收分支机构税时,是就分支机构扣除应征的企业所得税后的全部利润征收,即使事实上并无汇出利润也要征收此税,即不考虑这笔利润是否汇往总公司作为股息。也有些国家只就分支机构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还有些国家只就利润的汇出部分征税,称为“汇出税”。

对跨国公司而言,将其某些附属机构设为子公司,而将另一些设立为分公司,从税务规划的角度出发,应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1)设立子公司在东道国对债务人只负有限责任,但设立分公司时,总公司则需负连带责任。

(2)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另外,某些国家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比分公司低。

(3)许多国家允许在境内的企业集团内部公司之间盈亏互抵,子公司就可以加入某

一集团以实现整体利益的税务规划。设立分公司时,在经营初期,境外企业往往出现亏损,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子公司有时可以享有集团内部转移固定资产增值部分免税的税收优惠;而设立分公司时,因其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5)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诸如特许权、利息、其他间接费等,要比分公司向总公司支付,更容易得到税务当局认可。

(6)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员活得多,资本利得可以保留在子公司,或者可以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而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7)母公司转售境外子公司的股票增值部分,通常可享有免税照顾,而出售分公司资产取得的资本增值要被课税。

(8)境外分公司资本转让给子公司有时要征税,而子公司之间的转让则不征税。

企业重组和税务规划

注册地点的税务规划

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推进的战略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生产力布局以及扶植贫困地区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政策,这就提供了税务规划的机会。因此,投资者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利用图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缴所得税2年。

(2)利用国家扶持贫图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缴或者免缴所得税3年。

(3)利用国家对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在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企业,除可享受土地、海关、外汇等项优惠待遇外,一般还可享受如下税收优惠:

①对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企业,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②保税区的进出口货物,凡符合条件的,其增值税、消费税可以免缴。

③对在保税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缴地方所得税。

④企业在保税区内自建成购置的自用新建房屋,自建成或购置的月份起。5年内免缴

房产税。

⑤保税区内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由企业提出申请。

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依照税法规定缩短其折旧年限。

(4)利用国家对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敢策。

经营范围的税务规划

由于我国实行多种流转税,企业经营范围不同,缴纳的税种也不同。从事货物销售或进口的,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属增值税纳税范围,而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其他劳务的,则属营业税纳税范围。企业可事先测算各种经营项目的流转税负,以便作为企业从业的依据之一。

对一个企业来说。是经营只纳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或背业税)的业务,还是兼营需缴纳两种税的业务?若兼营需缴纳两种税的业务,是想分别计税(需要分别设账、分别核算),还是想只纳一种税(不分别设账、分别核算)——增值税?这些事先均可以进行税负测算。若准备经营只纳一种税的业务,还要进一步考虑不同档次税率、应税与减免税的问题,不同应税项目的税负、整体税负,都应事先予以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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