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新闻

居住国的免税法“外国税收豁免”



免税法的全称为“外国税收豁免”(Foreign Tax Fxemption),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于征税。在具体的实践中,免税法又可分为无条件免税法和有条件免税法,以及全额免税法(Full Exemption)和累进免税法(Exemption With Progression)。

一、无条件免税法和有条件免税法

1.无条件免税法。无条件免税法是指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和财产免于征税而不附加任何条件。这样,主张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只对本国居民纳税人的境内所得征税,因此,这是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做法。从效果看,采用无条件免税法与一画仅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是一样的。不过,一国实行免税法与一国实行地域税收管辅权从法律上讲仍然是不同的概念,无条件免税法只有当一国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时才有意义。

由于无条件免税法使一国完全放弃对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的税收,因此实践中大多数圆家并不采用。在采用免税法的国家中,一般也要附加一定条件,即采用有条件的免税法。

2.有条件免税法。有条件免税法是指对一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符合特定条件的所得或财产免税。为了防止一笔所得国内、国外都不被征税,或只被征较低的税,实行免税法的国家往往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国外所得免税限定严格的条件;(1)给予免税的国外所得必须来自于课征与本国相似的所得税的国家,而对来自不征所得税或税率很低的国际避税地的所得不给予免税。(2)事受免税的国外所得一般应为本国纳税人在国外的分公司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国外金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后者又称“参与免税”)。本国纳税人从国外取得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股权比重达不到要求的股息在这些国家一般都不能享受免税。(3)本国纳税人的国外所得要事受“参与免税”,其在国外企业持有的股份还必须达到规定的最短期限。

二、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

由于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累进的,因此实行免税法的国家,不论是无条件的还是有条件的,都存在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的划分问题。

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在计算居民的应税所得时,都为“境内外全部应税所得减去境外应税所得的免税部分”,但在计算该应税所得适用的税率方面有区别:(1)按照全额免税法,在决定应税所得的纳税税率时不考虑予以免税的财产,即不把免税的财产和所得列人全部所得中计算适用税率纳税。(2)按照累进免税法,计算居民应纳税所得额时,要适用该居民境内外全部应税所得对应的税率,即将免税所得列人总收入来决定其余收人的税事。这是为了避免享受免税的纳税人获得税率累进优势。

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的区别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予以说明:

【例3-1】A国的居民公司R在B国有一家分公司。对R公司来讲,A国是其居住国,B国是来源国,R公司在B国的分公司构成其在B国的常设机构。在某纳税年度,R公司的全部应税所得为300万元,其中来自A国200万元,来自B国100万元。假定A国对于3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5%,200万元对应的税率为30%。B国对于100万元适用的税率,我们分别假定为20%和40%两种情况。

1.A国未采取免税法或消除重复征税的措施。

当A国没有果取免税法时,R公司总税负为:

B国:100×20%=20(万元),或100×40%=40(万元)

A国:300×35%=105(万元)

总税负:105+20=125(万元),或105+40=145(万元)

由于对R公司来源于B国的所得存在重复征税,R公司的税负比其相同的全部所得均来自A国境内要重,不论B国税率是否比A国低或高。

2.A国采取全额免税法。

(1)B国税率为20%时,R公司总税负为:

B国:100×20%=20(万元)

A国:200×30%=60(万元)

总税负:60+20=80(万元)

A.国放弃的税收;125-80=45(万元)

(2)B国税率为40%,R公司总税负为:

B国:100×40%=40(万元)

A国:200×30%=60(万元)

总税负:60+40=100(万元)

A国放弃的税收;145-100=45(万元)

3.A国采用累进免税法。

(1)B国税率为20%时,R公司总税负为:

B国:100×20%=20(万元)

A国:200×35%=70(万元)

总税负:70+20=90(万元)

A国放弃的税收:125-90=35(万元)

(2)B国税率为40%,R公司总税负为:

B国:100×40%=40(万元)

A国:200×35%=70(万元)

总税负:70+40=110(万元)

A国放弃的税收:145-110=35(万元)

三、免税法的特点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归纳出免税法的下列特点:

1.由于居住国放弃了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境外所得的征税权,只有来源国一个税收管辖权,故免税法具有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作用。假如居住国免税法不附加条件,在来源地国也不实行地域税收管糖权时,居住国居民纳税人的境外所得还会出现重复不征税(Douhle Non-taxatian)的情况。

2.来源地国的税率水平不影响居住国放弃的税收,即来源地国税率高于和低于居住国税率时,居住国放弃的税收都是一样的。

3.居住国实行全额免税法时,纳税人的税负比采用累进免税法时要轻,即全额免税法对居民纳税人更有利。

4.当来源地国征税的税款大于居住国放弃的税收时,或者一般体现为来源地国税率低于居住国税率时,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的税负要比全部所得来自于居住国的纳税人轻。这意昧着纳税人之间井没有实现税负公平。

部分图片及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邮箱szprm@incorp.international